一視同仁----台灣人老兵運動
彭琳淞
一、前言
二次大戰結束前後,不少台灣子弟因國家機器動員而走上戰場,短短幾年內,他們穿上代表不同國家或政治勢力的軍服為其效忠,從「日軍」到「國軍(國民政府軍)」再到「解放軍(共產黨解放軍)」。
身著日本軍服,因為當時台灣歸屬日本,台灣人為日本國民,被動員為日本國效命;換上國軍軍服,因為戰後國民政府以盟軍軍事占領之名行接管之實,以欺騙威嚇之手段召募台灣子弟,或將台灣人日軍現地留用(如於海南島),投入國共內戰;改披解放軍服,因為在國共內戰失利被俘,反而被押著反過來要「解放台灣」。台灣子弟這種因政權所處位置不同而出現的角色轉換,既快速又無奈;有人同時經歷了上述三種身分,有人經歷了二種,也有人只經歷一種。戰後台灣,在白色恐怖政治氛圍中,加上仇日及反攻復國的統治意識型態,台灣人的這段經歷也成為被遺忘或刻意被掩蓋的一段史實。
然而,戰爭結束三、四十年後,當年這些被動員去效忠統治者的台灣子弟或其遺族,毅然重現街頭戰場,這次他們站出來要為自身權益而戰。
本文即在探索這波「老兵運動」,包括了「台灣人日軍老兵運動」及「台灣人國軍老兵運動」;前者起於1975年所展開台灣人日軍對日本政府的索償運動,後者則伴隨1987年開放至大陸探親(包括老榮民返鄉)而發展出來向中華民國政府爭取權益的運動(包括滯留中國之台灣人國軍返鄉、安養照顧等)。
在此,本文須先就部分用詞的使用做如下說明。
首先,本文使用「老兵運動」一詞,目的在彰顯當年被動員的台灣子弟於邁入老年後所展開的集體行動,同時要來對比一般所認識的榮民老兵運動或榮民返鄉運動等。其次,本文在標示不同軍人身分時,使用「台灣人」一詞,有別於一般常用的「台籍」,乃因「台籍」同時有「省籍」與「國籍」的意涵,為免混淆,而以「台灣人」為統稱;事實上,在台灣常使用的「台籍日本兵」一詞,在日本則以「台灣人元日本兵」稱之,正與本文相同。此外,「軍」一詞,可用於國別或不同政治勢力之軍事部隊之稱,但與「兵」同時出現時,又會有部隊裡上下階級之別的意涵,為求一致並避免混淆,本文一律使用「日軍」、「國軍」與「解放軍」以示區別,而「國軍」在中華民國行憲之前單指國民政府軍,行憲之後則又指中華民國國軍,「解放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單指共產黨解放軍,成立之後則又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軍。簡言之,本文除基於引文及標示組織或團體外,一律採上述三用詞原則來以指涉所討論的對象。
回顧以往研究,「台灣人日軍」之質與量較多,「台灣人國軍」部分則甚少被研究。[1] 就本文所要討論的老兵運動,在「台灣人日軍老兵運動」部分,除口述史料外,主要研究有蔡慧玉的〈台灣民間對日索賠運動初探〉[2] 及林志剛的〈人權的演繹----原台灣人日本兵戰後求償事件記要及展望〉[3]。前者,一方面全面探討對日索賠(及索償)之國際發展脈絡與比較,以及台灣對日索賠(及索償)之法理探源,同時也將台灣人日軍的索償放在台灣民間對日債權(包括台灣人於日治時期之保險與郵政存金等債權)的範疇內討論;後者,則完整紀錄了台灣人日軍老兵對日法律訴訟及向國際人權委員會控訴的過程,完整的法理討論是其特色。然而,兩者研究分別完成於1996年及1994年,對之後的運動(如指日方對軍郵等債務處理)發展則未能有所著墨。
在「台灣人國軍老兵運動」部分,除口述史料外,主要是許昭榮的《台籍老兵的血淚恨》、《台籍老兵血淚史》等多本著作,[4] 「文武兼備」的許昭榮除積極帶領「台灣人國軍老兵運動」外,也為該運動留下許多重要文字紀錄。在前述著作中,許昭榮除對當年國民政府在台之召募、作戰(參與國共內戰)及戰後處境之基本面向已有初步研究,同時也記錄了老兵運動的發展歷程,尤其是他至中國各地奔走,為滯留中國的台灣人國軍老兵之生命故事留下珍貴資料。2005年之後,其所領導的台灣人國軍老兵運動之相關紀錄,則未再整理出版。[5]
事實上,台灣人日軍老兵運動於2000年日方完成以120倍基數來處理軍郵等債務後,即未再見到相關運動訊息;而台灣人國軍老兵運動於2009年高雄「戰爭與和平紀念公園」正式啟用後,也已告平息。筆者認為,此刻有關這兩項運動的完整研究有其必要。
其次,筆者認為,即令以「殖民地」來處理戰前台灣為日本統治之事實,但台灣人當時乃日本國民,日本政府對台灣人的軍事動員,不同於大東亞戰爭時日本於其佔領地內所進行的各項勞力動員;而且台灣人日軍以日本軍人身分為日本國效命,[6] 日本政府與台灣人日軍的關係,也不同於當時台灣一般民眾與日本郵局或機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所以,蔡慧玉將台灣人日軍戰後相關權益之爭取置於一個廣泛的「民間對日索賠」架構之下,雖為一種研究視角,卻模糊了台灣人日軍的獨特歷史意義,以及對日老兵運動特殊性,相反地,宜將之抽離、獨立為一個研究主題。
此外,筆者也認為,台灣人日軍、台灣人國軍及台灣人解放軍這三種角色於短時間內的快速轉換,乃二戰前後台灣人於不同政權與統治勢力下處境的重要史實,研究上除個別深入研究之外,更應同時顧及三者,始能掌握前述的獨特歷史意涵並做比較分析。
「台灣人日軍老兵運動」及「台灣人國軍老兵運動」雖各有其發展脈絡,但誠如上述的說明,兩者彰顯了相似的運動意涵,本文即將試圖同時重建這兩項老兵運動發展的艱辛歷程與理解脈絡,並將討論焦點放在老兵運動的「訴求」及「國家/軍人關係」兩議題上,前者要掌握「他們要的是什麼?」而後者要討論「今日的國家如何對待昔日的軍人?」
[3] 林志剛,〈人權的演繹(上)----原台灣人日本兵戰後求償事件記要及展望〉,《律師通訊》172(1993年1月號):34-42;〈人權的演繹(下)----原台灣人日本兵戰後求償事件記要及展望〉,《律師通訊》173(1993年2月號):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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