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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9日 星期日

前言:國共內戰台籍國軍補償金議論

國共內戰台籍國軍補償金議論
曾學佑
前言:
  1997年4月16日,國防部正式公佈《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宣布早期返台台籍人員一律20萬元撫慰金,滯留中國者最高80萬元。法案公佈後,台籍老兵協會表達強烈不滿,但多次抗議陳情皆無效。1999年自擬「台籍老兵補償條例」,要求最高600萬元新台幣之補償金。但始終沒有通過立法,台灣老兵最後依舊只能得到《撫慰金發給辦法》中的金額。
  台籍老兵協會認為金額不合理,將台灣老兵們當作軍奴看待,是種侮辱;國防部則認為已公平、妥善照顧台灣老兵。對於雙方看法落差甚大,讓這段撫卹金(補償金)風波模糊不清。此節即是透過各種官方公佈之軍人的撫卹辦法,探討比較台灣老兵應有的待遇,進而檢視台灣老兵是否有受到不平等待遇。
  第一小段,先回歸歷史。回到1945年到1949年國共內戰的時間點,觀察當時由國民政府公佈所有有關軍人權益的法律條文;第二小段則以近期有關軍人的撫卹法規為探究對象。法律原則雖不朔往,且時有修改,但當事人可從發生事件那刻起,到國家執行當事人有關法案之間,選擇最有利於自身的法律執行。意即台灣老兵自1945年10月當兵後,一直到1997年另公佈新法案這期間,台灣老兵可選擇對自身權益最高的相關法案執行。
  而第一小段內戰時期的軍人的優待制度,即有回到歷史現場,與第二小段現今法律相呼應的作用。

摘要:外來政權主導下的台灣兵和台灣展望

外來政權主導下的台灣兵和台灣展望
洪世才撰

摘要
   本文研究對象為1941至1949年間台灣近代戰爭台灣兵的處境,以及外來政權的本質。在這一歷史的過程中,台灣兵扮演的是「被利用的物件」。而這段歷史的主宰者,無不視台灣兵為「可用又不必為其負責任」的次等國民。本文以大東亞戰爭中的台籍老兵、二二八時期的台籍老兵、國共內戰時期的台籍老兵、高砂義勇隊等台籍老兵經歷,以及日軍在台的軍事措施與活動,日本南進策略對台灣人的影響,中國國民黨在中國的政治、軍事失敗,延續了對台灣的摧殘等,勾勒出台灣人的悲哀緣由,並試圖為台灣人的悲哀止血,剖析台灣人的悲哀癥結。
本文將以此關鍵十年的台灣兵經歷,觀察台灣人戴上的枷鎖和掙脫的歷程和可能性。
本文發現不同時期台灣族群被迫當兵的問題。日治時期導因於日本軍國殖民教育的成功和戰爭時期人民生活困頓,因而受到蠱惑而當兵。國民黨時代則因台、中文化差異,台灣人對國民黨軍的不了解,加上國民黨政權貪腐與不公統治,導致台灣人生活困苦,以及二二八恐怖肅殺氣氛,國民黨軍藉機以欺騙拉兵,為其與中國共產黨打仗補充可用兵源,是台灣兵不幸的果。但歸結主要原因,則是台灣人「無魂有體」沒能夠自我主宰,沒能當家作主,被外來統治者用過就丟的結果。
    最後,從蔣介石日記發現,台灣兵竟然成為他撤退其嫡系部隊到台灣的兵棋之一,台灣兵的犧牲,台灣兵的顛沛流離,為蔣介石取得其忠貞部隊來台的空間和時間。對照台灣兵為蔣介石的犧牲,換得的是死亡和幾十年流落異鄉,而與蔣介石的親信子弟兵來台以後受到的照顧,形成強烈對比。
   
關鍵詞:外來政權、台籍老兵